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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对陕西一企业无证出口天然鳞片石墨粉案件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26-06-18
上海海关2026年6月18日公布,当事人陕西秦晋爱创商贸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向海关申报出口至美国一般贸易项下一批货物。其中第八项货物申报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为鳞片石墨粉,天然,固定碳84.89%。申报商品编号为2504109900,申报数量为133.36千克,申报价格为FOB1323元人民币。经查,上述货物实际为天然鳞片石墨粉(固定碳 94.28%),应归入商品编号2504101000,该物项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能提交。上述管制物项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323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出口上述管制物项时,应当如实申报,并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 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上述事实业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主动缴纳保证金。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海关进出境查验后续处置记录单、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认定书、海关税款计核证明书、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内部检测报告、产品采购合同书、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2026年6月16日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