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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车站海关查处一无证出口管制物项特种钛棒案件
发布时间:2026-06-22
西安海关2026年6月2日公布,当事人西安惠斯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向西安车站海关申报出口1票货物,申报品名“钛棒”、申报商品编号为8108901090。经查,上述报关单第四、五、六项商品 “钛棒”外径大于75mm,经送检,上述商品室温拉伸及热处理后抗拉强度均超过900Mpa,应归入商品编号8108901010,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上述涉案钛棒数量共计2638.5千克,违法经营额为411309.53元。以上行为有侦查处线索移交单、车站海关线索移交单、西安惠斯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西安惠斯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情况说明、货物两用物项许可证申领情况、周丹丹笔录、张越笔录、海关委托检测报告、报关单及随附单证、西安惠斯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据为证。西安惠斯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申报不实行为。西安惠斯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补办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减轻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之规定,2026年6月2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