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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海关查处义乌一以市场采购方式伪报品名走私出口管制物项氧化锆粉末、复合舞美钛案件

发布时间:2026-06-23

宁波海关2026年6月23日公布,当事人义乌市衡离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以市场采购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票货物,报关单号为292020260000103472,申报货物共13项,申报品名为胶带等。经海关查验并经检测认定,发现该报关单项下实际为氧化锆粉末、复合舞美钛等29项货物,其中氧化锆粉末、复合舞美钛应分别归入商品编号2825600090、8109290090项下,数量分别为495.5千克、310千克,均属于国家限制出口货物,出口需提交出口许可证。当事人以伪报品名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限制性管理。经计核,上述走私货物的价值计人民币0.62万元。以上行为有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查验记录单、检测报告、商品税号确认单、扣留决定书、货物清单、查问笔录、情况说明、采购资料及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当事人出口国家限制出口货物,以伪报品名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限制性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构成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列之走私行为,依法应予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2026年6月16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走私货物氧化锆粉末495.5千克、复合舞美钛310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