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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氯化亚砜的锂电池进口涉两用物项许可证合规风险提示

根据2023年2月1日昆山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显示,当事人昆山富通电子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1票锂电池,数量11000个,价格65450美元,申报成分为锂0.81克,氯化亚砜25%-45%,氯化铝2-5%等,经日本供应商确认,氯化亚砜的含量为34%,昆山海关认为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氯化亚砜属于许可证货物,当事人在申报时未能提交进口许可证,案值509603.65元,昆山海关科处当事人罚款2.6万元人民币。

风险提示:锂电池中含有的氯化亚砜属于混合物中的一种成分,对于混合物中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2006年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中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七条 混合物中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者应折算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后按照本规定申请进(出)口许可“,但氯化亚砜在两用物项的许可证目录中不属于易制毒化学品,而是属于监控化学品(第三类,可用于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对于混合物中含有监控化学品是否需要折算数量领证,国家未有明确规定,海关也未给出相关依据,因此提醒相关企业在进口含氯化亚砜的锂电池前咨询相关部门以防范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