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内容
深圳深圳湾海关查处一保税仓库伪报材质无证出口管制物项锗金属案件
据深圳海关2024年9月10日消息,当事人东莞市新宁仓储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委托司机驾驶车辆粤ZAH21港货车(载货清单号:5100608347307),持521320240634032697 号出口货物报关单以“保税仓库货物”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镜片1200个,申报规格材质为锗晶体,申报商品编码为9001909090。经海关查验发现,实际出口货物材质为锗金属,实际商品编码为9001909070,属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范围内商品。当事人出口申报时未能提供相关许可证件。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违反国家出口管制规定的行为。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提供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 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2024年9月4日,海关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 0.44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