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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金华海关查处一申报不实以市场采购方式无证出口易制毒化工品活性炭案件
2024年10月21日杭州海关消息,当事人义乌市曜威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向金华海关申报出口钢球、电机等一批货物,监管方式为市场采购贸易。经查验,该票货物中有活性炭未申报。经查,当事人公司在为客户代理出口过程中,因担心活性炭会被认定为危险品, 船公司不允许装船,隐瞒了货物中含有活性炭的情况,导致实际装载货物与申报不符。活性炭监管条件为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该票报关单项下货物出口运抵国为肯尼亚,不需要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如实申报的行为,影响海关监管秩序。
当事人义乌市曜威进出口有限公司未如实申报,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九条第二项、第十条 第三项之规定,2024年10月21日,海关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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