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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BIS智能网联汽车新规生效,并新发布常用问答FAQ
资讯来源:出口管制合规研究2025年3月18日
2025年1月14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发布网联汽车ICTS新规,禁止涉及中国或俄罗斯关联企业的网联汽车及特定软硬件的进口与销售。该新规已经于当地时间3月17日星期一生效。
该规则基于BIS评估结论:中俄企业提供的网联汽车技术将对美国公众安全构成所谓的“不可接受的风险”,其车载互联软硬件及自动驾驶软件更“直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
BIS声称,任何来自中俄的汽车制造商或零部件供应商,都可能被其政府强制要求移交敏感数据,甚至允许两国政府远程操控美国境内车辆(😅)。新规旨在帮助美国网联汽车产业有效管控此类系统性风险。
除限制特定整车进口销售外,该规则重点聚焦两大技术系统:车辆互联系统(VCS)与自动驾驶系统(ADS)。根据定义,VCS涵盖车辆实现外部通信所需的全部硬件组件及配套软件,ADS则指无需驾驶员介入即可操控车辆的自动驾驶软件。
该规则适用于在美国市场销售或进口销售车辆的企业,管制对象为总重低于10001磅(约4.5吨)的轻型车辆,已上路车辆不受追溯。相关限制措施将分阶段实施,具体时间表如下:
三大核心禁令:
1. 中俄企业整车销售禁令:自2027车型年起,任何与中国或俄罗斯存在实质性关联的企业(包括第三国注册但由中俄实体控股的企业)均不得在美国市场销售特定网联汽车。
2. 搭载中俄软件车辆禁令:同步自2027车型年起,禁止进口或销售任何搭载中俄关联企业提供的VCS和/或ADS软件的网联汽车。
3. 中俄VCS硬件进口禁令:针对无车型年概念的零部件,自2029年1月1日起;其余则自2030车型年起,全面禁止进口由中俄关联企业设计、开发、制造或供应的VCS硬件组件。
合规要求
最终规则明确要求:VCS硬件进口商及网联汽车进口商/制造商须每年向BIS提交《合规声明》,证实其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声明需包含企业基本信息、业务往来情况及供应链详情。
规则同步建立三大合规机制:
1. 通用授权:允许进口商和制造商在无需事先通报BIS的情况下开展低风险交易;
2. 特定授权:针对规则明令禁止的交易,企业可向BIS申请特别许可;
3. 咨询意见:企业可就特定交易是否受禁令约束向BIS申请正式裁定。
BIS发布两则FAQ
什么是VCS硬件?
VCS硬件是指通过软件驱动或可编程的组件,前提是这些组件直接支持车辆互联系统(Vehicle Connectivity Systems)的功能并与之直接连接,或属于直接支持车辆互联系统功能的设备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微控制器、微型计算机或模块、片上系统、网络或远程信息处理单元、蜂窝调制解调器/模块、Wi-Fi微控制器或模块、蓝牙微控制器或模块、卫星通信系统、其他无线通信微控制器或模块、外置天线、数字信号处理器以及现场可编程门阵列。但VCS硬件不包括不参与其通信功能的基础组件(如支架、紧固件、塑料件、无源电子元件、二极管、场效应晶体管和双极结型晶体管等)。
受控软件的定义是什么?
受控软件是指基于软件的组件(包括应用层、中间件及系统层软件),需满足以下条件:存在外国利益参与,由直接支持车辆级车辆互联系统或自动驾驶系统功能之设备的主处理单元执行。受控软件不包含固件(定义为专为硬件设备编程、以直接控制/配置/通信为核心功能的软件),亦不包含开源软件(定义为可完整获取人类可读源代码、允许用户自由使用/研究/复用/修改/增强/重新分发的软件),但经专有化修改且未重新分发或共享的开源软件除外。
此外,若软件子组件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亦不属于受控软件范畴:1) 于2026年3月17日前完成设计/开发/制造/供应;2) 在2026年3月17日后未由受外国对手拥有、控制或管辖/指令的实体进行维护、增强或修改。
早前资讯【2025年1月15日美国商务部公布限制中俄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进入美国市场的最终规则上海国际经贸合规法律服务平台 (tclega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