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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港海关查处一起商品归类申报不实无证出口管制物项石墨垫片案件

据天津海关2025年3月19日消息,当事人日朋碳素(上海)有限公司,于20241026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石墨垫片3700片,申报商品编号3801909090,无出口监管条件,申报重量879.4千克, 申报CIF总价人民币73200元。经查,实货应归入商品编号 6815190020项下,属《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当事人向海关商品编号申报不实,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后当事人将许可证件补办完毕,减轻了危害后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海关 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第八条第九项之规定,2025年3月19日海关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1.9万元。

编辑注:墨垫片属于,一、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一)专用材料和相关设备、化学制品、微生物和毒素-1C 材料,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管制编号1C108.b;或者天然鳞片石墨及其制品,管制编号1C108.c。详情请参至本平台“中国两用物项管制清单”查询,链接上海国际经贸合规法律服务平台 (tclega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