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内容
天津新港海关查处一无证出口管制物项人造石墨案件
天津海关2025年3月21日消息,当事人兴和县木子天龙炭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石墨模具、石墨阳极块、石墨阳极棒1票,申报商品编号均为3801100090,无出口监管条件,申报FOB总价25483美元。经查,上述货物均应归入商品编号3801100040项下,属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国家管制物项,影响海关监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八条第九项之规定,2025年3月20日海关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6万元。
早前资讯【2025年3月19日天津新港海关查处一起商品归类申报不实无证出口管制物项石墨垫片案件上海国际经贸合规法律服务平台 (tclega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