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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机场海关查处一伪报管制物项出口目的地案件
据上海海关2025年4月21日消息,当事人上海弘枫实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以一般贸易FOB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票货物,申报品名为石墨舟片,数量为60千克,商品编号为8545900000,总价为3300美元,贸易国(地区)为泰国,申报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编号23-09-X01399,许可最终目的国为泰国。经海关查核发现,上述货物出口目的国实际为马来西亚,与出口货物随附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的出口目的国不符,贸易国(地区)应申报为马来西亚。上述货物价值人民币22500元。案发后,当事人能够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第(二) 项的规定,2025年4月18日海关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