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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皇岗海关查处一起申报不实无证进口管制物项亚硫酰氯案件
据深圳海关2025年4月21日消息,当事人重庆尼尔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持801620241164001252、801620241164001253 号两份报关单捆绑1100495418791号载货清单以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锂电池300000 个,由粤ZDM23 港车承运从皇岗口岸入境。经查,实际进口货物规格申报不符,申报规格电极材质为锂,实际为电极材质为正极亚硫酰氯,负极锂;实际进口货物含有亚硫酰氯, 亚硫酰氯属于第三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实际进口货物价值人民币126.4126 万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 为,当事人缴纳案件保证金,且认错认罚,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第二项、 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2025年4月17日海关决定罚款人民币 6.5 万元。
注:亚硫酰氯,进口属于一、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名录所列物项,第三类 :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 原料的化学品,2812170000,又名氯化亚砜 ;氧氯化硫
早前资讯【2025年4月18日南京金港海关查处一起无证出口含管制物项亚硫酰氯的锂电池案件上海国际经贸合规法律服务平台 (tclegal.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