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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机场海关查处一无证出口管制物项钽坩埚案件
据上海海关2025年4月30日消息,当事人深圳雷泰金属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 1票,其中,第1项货物申报品名为钽坩埚,申报商品编号为8103999000,申报数量为6.5千克,申报总价为C&F5395美元。经海关查验并鉴 定,上述货物钽含量为99.92%,容积分别为168毫升和 193毫升,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规定“用耐液态锕系元素金属的材料制造的坩埚”属于管理范围,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 法》,海关凭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和验放,但当事人申报时未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上述货物价值人民币38451元。案发后,当事人能够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出口管制规定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4月29日,海关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38000元。
注:钽属于,一、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 二 )材料加工-2A 系统 、设备和部件,管制编号2A225.b,2A225.c,810391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