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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海关查处一起无证出口管制物项金属铋案件
据天津海关2025年5月21日消息,当事人北京忠恒运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海关申报出口金属铋2044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为8106101011(监管证件代码:3,需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申报总价224840美元,申报最终目的国为印度。经查,实货为金属铋,属出口管制物项,出口需交验《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出口时不能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经计核,涉案货物价值160.07万元,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办理退关手续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具有减轻行政处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2025年5月20日,海关决定罚款50万元人民币。
注:铋属于一、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一)专用材料和相关设备、化学制品、微生物和毒素-1C 材料,管制编码1C229,海关商品编码,8106101011, 8106101019, 8106109010, 8106901011, 8106901021, 8106901091, 810690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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